1、使用刃具的機具,應保持刃磨猁,完好無損,安裝正確,牢固可靠。
2、使用砂輪的機具,應檢查砂輪與(yu) 接盤間的軟墊並安裝穩固,螺則不得過緊,凡受潮、變形、裂紋、破碎、磕邊缺口或接觸過油、堿類的砂輪均不得使用,並不得將受潮的砂輪片自行烘幹使用。
3、在潮濕地區或在金屬構架、壓力容器、管道等導電良好的場所作業(ye) 時,必須使用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電動工具。
4、非金屬殼體(ti) 的電動機、電器,在存放和使用時不應受壓、受潮,並不得接觸汽油等溶劑。
5、作業(ye) 前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要求:
1)外殼、手柄不出現裂縫、破損;
2)電纜軟線及插頭等完好無損,開關(guan) 動作正常,保護接零連接正確、牢固可靠;
3)各部防護罩齊全牢固,電氣保護裝置可靠。
6、機具啟動後,應空載運轉,應檢查並確認機具聯動靈活無阻。作業(ye) 時,加力應平衡,不得用力過猛。
7、嚴(yan) 禁超載使用。作業(ye) 中應注意音響及溫升,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機檢查。在作業(ye) 時間過長,機具溫升超過60℃時,應停機,自然冷卻後再行作業(ye) 。
8、作業(ye) 中,不得用手觸摸刃具、模具和砂輪,發現其有磨鈍、破損情況時,應立即停機或更換,然後再繼續進行作業(ye) 。
9、機具轉動時,不得撒手掌管。
10、使用衝(chong) 擊電鑽或電錘時,應符合下列要求:
1)作業(ye) 時應掌握電鑽或電錘手柄,打孔時將鑽頭抵在工作表麵,然後開動,用力適度,避免晃動;轉速若急劇下降,應減少用力,防止電機過載,嚴(yan) 禁用木杠加壓;
2)鑽孔時,應注意避開混凝土中的鋼筋;
3)電鑽和電錘為(wei) 40%斷續工作製,不得長時間連續使用;
4)作業(ye) 孔徑在25mm以上時,應有穩固的作業(ye) 平台,周圍應設護欄。
11、使用瓷片切割機時應符合下列要求:
1)作業(ye) 時應防止雜物、泥塵混入電動機內(nei) ,並應隨時觀察機殼溫度,當機殼溫度過高及產(chan) 生炭刷火花時,應立即停止檢查處理;
2)切割過程中用力應均勻適當,推進刀片時不得用力過猛。當發生刀息卡死時,應立即停機,慢慢退出刀片,應在重新對正後方可再切割。
12、使用角向磨光機時應符合下列要求:
1)砂輪應選用增強纖維樹脂型,其安全線速度不得小於(yu) 80m/s。配用的電纜與(yu) 插頭應具有加強絕緣性能,並不得任意更換;
2)磨削作業(ye) 時,應便砂輪與(yu) 工件麵保持15°~30°的傾(qing) 斜位置;切削作業(ye) 時,砂輪不得傾(qing) 斜,並不昨橫向擺動。
13、使用電剪時應符合下列要求:
1)作業(ye) 前應先根據鋼板厚度調節刀頭間隙量;
2)作業(ye) 時不得用力過猛,當遇刀軸往複次數急劇下降時,應立即減少推力。
14、使用射釘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:
1)嚴(yan) 禁用手掌推壓釘管和將槍口對準人;
2)擊發時,應將射釘槍垂直壓緊在工作麵上,當兩(liang) 次扣動扳機,子彈均不擊發時,應保持原射擊位置數秒後,再退出射釘彈;
3)在更換零件或斷開射釘槍之前,射槍內(nei) 均不得裝有射釘彈;
15、使用拉鉚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:
1)被鉚接物體(ti) 上的鉚釘孔應與(yu) 鉚缽滑配合,並不得過盈量太大;
2)鉚接時,當鉚釘軸未拉斷時,可重複扣動扳機,直到拉斷為(wei) 止,不得強行扭斷或撬斷;
3)作業(ye) 中,接鉚頭子或柄帽若有鬆動,應立即擰緊。